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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特区报》陈利浩建议:派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 设立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单位

    • 时间:2015-02-10
    • 来源:珠海特区报

      

      本报广州电 特派记者康振华报道:作为一家创新型高科技软件公司的老板,省政协委员陈利浩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心情恐怕比任何人都来得迫切。在这次省两会上,他一口气提交了两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

      其中一份提案《建议设立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单位》提出,保护知识产权必须多管齐下。指导、检查企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和措施,用必要的方式震慑侵权分子,也都是有一定效果的措施。

      提案建议借鉴公安机关实行的“公安局治安重点保护单位”的做法,既有震慑“小偷”的表面效果,又能让公安机关对该单位的治安保卫制度、措施进行指导、检查。

       借鉴这一做法,建议对知识产权密集的高新技术企业、单位按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单位”进行管理,除了悬挂牌子、震慑侵权分子,公安、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部门还可以指导、检查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措施。这个措施我在珠海提过,实施后取得了一定效果。

       陈利浩的另一份提案《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资源》则指出,去年全国设立了北京、上海、广州等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并实行集中管辖机制:广东全省与专利、集成电路、技术秘密相关的、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必须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审理。

       提案认为,广东对于知识产权的司法实践开展较早,如珠海五年前就已设立了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法庭,开展了“三审合一”的司法实践,有几个案件都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典型案例。如佛山虽然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但通过民事审判庭也审理了不少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是其他类型案件无法比拟的。珠海、佛山等市的法院,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积累的人才、经验、案例、专业知识等资源尤为宝贵。

       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筹备过程中,曾经面向全省招募人才,意图把全省有经验的知识产权法官集中起来组建团队,但由于工作和家庭的种种原因,只有个别法官响应,绝大部分有丰富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法官还留在原来的法院。

       因此,如果机械执行“集中管辖”,势必会造成非常宝贵的知识产权审理资源的浪费,同时还可能由于案件过度集中到广州而造成审判进度的延误。

       提案建议,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协调,采取“巡回法庭”、“派出法庭”等形式,把珠海、佛山等市的知识产权审理机构同时又作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派出机构,既利用了宝贵的知识产权审理司法资源,又可以加快审理进度,同时还可以给当事人带来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