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特区报》陈利浩有关环保法修订案建议反响热烈
- 时间: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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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特区报 文/宋显晖
珠海尊龙软件董事长陈利浩3日在微博中透露,自己向“全国人大网”发送了《关于界定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的建议》,引发广泛热议。连日来,中新网、人民网、腾讯网、凤凰网、新浪等各大网络媒体和南方日报、中国青年报等纸媒纷纷报道陈利浩的建议,微博上也有众多粉丝“挺”他。昨天,他告诉记者,上书是为了系统地论证《环保法》修订案为什么不应将环境公益诉权只授予一家。
陈利浩是公益、环保达人,曾自编手册宣传低碳,素有关注环保、倡导低碳的美名,多次荣获全国“十大低碳人物”称号等。这一次,环保法修订案引起了他的关注。据了解,我国《环保法》自1989年正式施行至今,20多年未曾修改。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公益诉讼制度被正式写入我国《民事诉讼法》。而与之衔接的《环保法》修订案却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权归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所有,从而引发了诸多质疑。“这段时间网上关注这件事情的人很多,抗议的声音也很多,但还没有人提出系统的论证”,陈利浩说,自己上书就是为了将不应独享环境公益诉权的道理系统化。
陈利浩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登录《民事诉讼法》和《环保法》修正案表明国家重视环保、重视法律,是一种进步,“原来公益诉讼法院根本不受理”。有网友认为环境公益诉权主体排除公民个人是一种倒退,陈利浩却觉得,“那是他们对公益诉讼的含义不太清楚。公益诉讼不一定有特定对象的,与普通诉讼不同。”他说,《民事诉讼法》已经将公民个人排除在公益诉讼主体之外,只能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据悉,陈利浩《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法》准备把环境公益诉讼权授予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不妥,独享诉权将影响到环境公益诉讼的效果和公信力,极可能严重耽误环境公益诉讼;应将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具备资质能力的其他环保组织都列入诉讼主体,包括“合法注册、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力、具备公益诉讼能力的其他环保组织”;充分发挥广大公民的推动作用,建议规定一定数量以上的公民联合向有关机关或组织申请环境公益诉讼,该机关或组织必须收案并着手调查,并应在法定期限内给申请者一份初步调查报告、就是否提出诉讼给予答复等,逾期未调查、答复的,上述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